回饋範圍為本廠周界2公里內,包含小港區共14里及大寮區3里、林園區3里。依據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5年9月22日修正之「高雄市廢棄物處理場廠回饋辦法」,營運階段回饋金額按廢棄物實際進廠量每公噸提列新臺幣200元,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付。
各行政區分配之回饋金=[總回饋金額(元)-回饋設施維護管理費(元)]×[各行政區分配權重/總分配權重]。
各行政區分配權重=[(回饋人口/回饋總人口)×0.5+(回饋面積/回饋總面積)×0.5]×距離因子。
回饋金撥入各區公所專戶保管後,依各該區公所設置之「高雄市小港區南區資源回收廠回饋金管理會」、「高雄市大寮區廢棄物處理廠回饋金管理會」、「高雄市南區資源回收廠林園區回饋金管理會」初審回饋金之動支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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