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仁武焚化廠辦理補助業務資訊公告

    主旨:公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焚化廠辦理112年補助民間

              團體經費作業。

    法令依據:

    一、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4年3月12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432268200號函頒定

          「高 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補助民間團經費作業規範」辦理。

    二、「高雄市政府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預算執行注意事項」。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112年1月10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活動前10日送申請書及計

          畫書至仁武廠辦理)

    二、計畫書辦理活動期限:112年12月10日前。

    三、補助項目:

    (一)辦理地方公共建設。

    (二)辦理有關環境衛生、美化環境、公害鑑定及醫療保健活動。

    (三)舉辦本市族群和諧及發揚傳統文化等育樂及民俗活動。

    (四)辦理其他提升生活品質或與環境保護有關事項之活動。

    四、資格條件:經政府核准登記立案之仁武垃圾焚化廠域區內民間團體。

    五、審查方式: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經費應備函檢附下列文件,經執行機關審核後辦理

          補助。

     (一)「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補助民間團經費作業規範」(附件一) 活動計畫書。

     (二)「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補助民間團經費作業規範」(附件二)申請表。

     (三) 經政府核准立案證書影本、高雄市人民團體選任職員當選證書。

     (四)其他經執行機關指定之文件。

    *以上同一案件已向執行機關以外機關申請補助時,應如實 載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

     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六、補助金額上限:對於同一民間團體之補助金額,每一年度不得超過新台幣二萬

           元,但依「高雄市政府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預算執行助意事項」第六、(二)各目所

           列之民間團體不在此限。

    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年度預算金額):112年度編列預算新台幣136萬元7,784元。

    八、其他補助須知事項(辦理核銷手續注意事項)。

    *提醒事項:

    申請人/申請單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填具「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受理民間團體經費補助申請身分關係確認表」,以確認是否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未主動表明身分關係者,主管機關依公職人員利益迴避衝突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請特別留意並應正確填寫。

    相關檔案下載如下:

    (一)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補助民間團經費作業規範」。點此下載PDF檔

    (二) 「高雄市政府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預算執行注意事項」。點此下載PDF檔

    (三)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受理補助關係確認表。點此下載PDF檔

    (四)活動計畫書(附件一)。請至下方相關檔案下載

    (五)申請表(附件二)。請至下方相關檔案下載

    (六)辦理核銷手續注意事項。點此下載PDF檔

    (七)核銷文件表格。請至下方相關檔案下載

     八、近三年補助經費明細表(109年、110年、111年)

    (一)109年補助經費明細表。點此下載PDF檔

    (二)110年補助經費明細表。點此下載PDF檔

    (三)111年補助經費明細表(1月至7月)。點此下載PDF檔

    (四)111年1月至9月回饋里及其他里-明細表。點此下載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