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以下簡稱本廠)為利民眾參與協助監督垃圾焚化廠營運,並維護環境品質,及加強敦親睦鄰工作,特訂定本作業方式。
二、民眾得親自到廠參與協助監督,其適用對象為本廠回饋範圍內之居民或政府登記立案之環保團體。
(一)協助監督之作業如下:
1. 廢棄物進廠管制作業。
2. 戴奧辛採樣檢測作業。
3. 其他經本廠同意之作業。
以上作業詳細內容及規定事項公告於本廠網站(http://www.sip.gov.tw/)。
(二)為維護參與協助監督之民眾安全,及維持本廠正常營運管理,到廠協助監督之民眾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持相關身份證明文件,於本廠大門口守衛室辦理登記換證,經通報後由本廠派員陪同,始得進入。
2. 配帶通行證及接受廠方人員指揮,並遵守各項環境安全衛生作業規定,如因違反規定,造成人員受傷或設備損壞時,應負相關賠償責任。
3. 遇有突發或意外狀況,應依照本廠人員引導進行避難疏散或救險事宜,以防止災害發生與人員財產損失。
4. 參與協助監督前須提出書面申請並接受本廠工安等相關作業講習。
三、民眾得經由網際網路至本廠網站閱覽下列相關營運資料:
(一)焚化操作營運資料。
(二)廢棄物及灰渣進出廠管理機制。
(三)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抽)測及監測資料。
(四)灰渣流向及檢(抽)測資料。
(五)其他。
上述營運資訊均將定期更新,俾供各界網路查詢。
四、民眾得於辦公時間向本廠申請進廠公開閱覽下列資料:
(一)週遭環境及民眾健康風險評估之調查研究資料。
(二)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及執行情形。
(三)二次空氣注入口下游之燃燒氣體溫度、污染防治用藥量及相關稽查資料。
(四)查核評鑑改善情形、緊急事故與重大維修辦理情形。
(五)回饋設施計畫、營運階段回饋金執行情形及相關監督委員會運作狀況。
(六)其他
上述資料陳列地點及閱覽方式公告於本廠網站。
五、民眾得隨時針對本廠營運之相關事宜,以下列方式向本廠提出陳情:
(一)書面陳情,如來函、傳真等。
(二)口頭陳情,如親洽、電話、現場查訪等。
(三)電子信箱,如電子郵件等。
本廠將依合法、合理、迅速、確實原則,審慎處理民眾陳情內容,並將辦理結果以公文、電話或E-mail等方式答復民眾。相關陳情管道等資訊公布於本廠網站。
六、民眾得申請進廠參訪,其適用對象為一般性團體及個人,須於預定參訪日7日前,以書面方式向本廠提出申請,目前規劃有垃圾焚化處理流程及回饋設施等2種路線,供參訪民眾參觀。
參訪過程需配合本廠解說人員引導,相關申請表單及參觀路線資訊公布於本廠網站。
七、本作業方式經報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備查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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