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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集

    請問載運廢棄物進南區廠處理時,有那些規定什麼廢棄物不代處理?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4-09-11 10:16 承辦單位:環保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不代處理之廢棄物如下:
    一、有害事業廢棄物。
    二、有害事業廢棄物經中間處理者。
    三、裝有氫氣、乙炔或氣膠等鋼瓶、瓦斯桶、汽油桶等高壓容器或有硝化甘
    油、三硝基苯、過氯酸鉀等易爆炸物質之容器或其他危險易爆炸容器。
    四、集塵灰、灰渣、礦渣、玻璃、金屬屑、建築廢棄物或其他不可燃物質。
    五、廢酸鹼、廢溶劑、廢觸媒、動物屍體、污泥、廢輪胎或其他不適燃物質。
    六、彈簧床、內含彈簧之沙發、椰子床、大樹幹(頭)等超過各資源回收廠可
    破碎尺寸之廢棄物或其他巨大不易破碎之廢棄物。
    七、依廢棄物清理法公告應回收之物品。
    八、其他經各資源回收廠認定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
    詳情可至本廠網站:首頁/廢棄物進廠/一般事業廢棄物/參考法令,即可找到「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四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均有明文規定。
    類別:環保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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