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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南區廠職工進用條件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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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更新時間:104-09-11 10:12 承辦單位:環保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應具備條件如下:
一、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男性須服畢兵役。
二、學歷:
(一)技工:高中或高工職以上相關科系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領有相關類科技術證照者。
(二)工友: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身體狀況: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無法定傳染病,體力足以勝任 所指派之工作。
四、無下列情事者:
(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尚未服刑,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尚未服刑,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五)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類別: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