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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集

    請問南區廠之廢棄物進廠申請流程為何?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8-24 11:32 承辦單位:環保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由清除機構或事業機構向南區廠依進廠申請規定提出申請,本廠依據申請文件及其擬進廠之廢棄物種類、數量、期限及車輛資料進行審查。
    一、清除機構:
    (一)清除機構車輛進廠申請檢具之資料:
    1.車輛進廠申請書(A)。
    2.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影本。
    3.進廠車輛行車執照影本(須為清除許可證登載之車輛)。
    4.申請進廠車輛資料表。
    (二)清除機構車輛進廠申請審核程序:
    1.審核清除機構檢具之申請資料。
    2.如有不合格事項,請清除機構改正或補正。
    3.審查合格後,登錄資料並核發同意函,每次申請進廠期限最長為2年。
    二、事業機構:
    (一) 廢棄物進廠申請書。
    (二) 工商登記證或廢棄物產源證明文件影本。
    (三) 若屬自行清運業者,尚須填寫車輛資料表,並檢附車輛行車執照影本(租車者加附租用車輛與押運人員證件清冊)。
    經審核其資料、車輛符合規定後,登錄資料並核發同意函,每次申請進廠期限最長為5年。

    類別:環保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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